在現(xiàn)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yè)公司管理制度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經濟運行,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公司及客戶財產的安全
公司及各項目設備安全管理
3.1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3.2工程設備部經理為安全管理負責人
3.3工程設備部為安全管理部門
3.4各項目管理處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3.5各項目工程維修中心主管本項目安全管理負責人
4.1設備安全
4.1.1設備運行必須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杜絕野蠻操作
4.1.2各類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相關培訓持證上崗
4.1.3完善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4.1.4加強設備日常巡檢,完善安全技術措施,提高設備運行效率
4.2安全監(jiān)督
4.2.1安全負責人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4.2.2安全負責人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監(jiān)督措施落實
4.2.3實施目標考核,糾正違章作業(yè),處罰違規(guī)行為
4.3安全教育
4.3.1安全負責人應制定安全培訓計劃,落實安全教育目標
4.3.2各類設備操作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
4.4事故處理
4.4.1責任界定
4.4.1.1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損失擴大。有條件的應立即上報,嚴肅處理隱瞞不報,逃跑躲避,玩忽職守行為
4.4.1.2損失低于500元為設備故障,超過500元少于20__元為一般事故,高于20__元少+于8000元為大事故,超過8000小于20000元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為特大事故,人員輕傷為一般事故,重傷或留下殘疾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為特大事故。
4.4.1.3一般事故處罰當事人和直接上級500元,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1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處罰部門領導1000元。重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5000元或移交相關執(zhí)法部門處理,解除其部門領導職務并處以5000元罰款,特大事故將當事人及其直接上級部門領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解除安全負責人領導職務,移交相關執(zhí)法部門處理。安全第一責任人辭去領導職務并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4.4.1.4對于違章操作,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其傷、亡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不以工傷處理。
4.4.2三不放過
4.4.2.1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4.4.2.2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4.2.3事故的處理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4.5獎勵
4.5.1年底進行綜合評比時對完成安全目標的項目管理處進行獎勵
4.5.2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取消評比資格。
4.5.3考核結果由工程設備部根據(jù)各部門安全整改落實情況和設備完好率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4.5.4獎勵除對相關人員進行以外,須各部門年終綜合獎勵的獎金提高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