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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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制度時,必須確保其可執(zhí)行性,以確保制度能夠得到有效執(zhí)行并達到預期的效果。什么才算好的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供大家參考。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1

1、藥劑科在藥事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除放射性藥品可由放射科按有關規(guī)定采購外,其他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屬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堅決按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規(guī)定進行采購。

2、藥劑科設置藥品采購員負責藥品的采購工作。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具有藥士以上職稱,并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yè)技術知識。

3、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資質和信譽好的藥品生產、批發(fā)經營企業(yè)采購。要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供貨單位由藥劑科提名,藥事管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4、采購人員根據臨床需要,依照醫(yī)院基本用藥目錄科學地制定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采購。新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藥劑科初審,醫(y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方可采購。

5、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藥品許可證》,并加蓋供貨單位的紅章。采購特殊管理藥品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6、采購人員不得采購&39;食&39;、&39;消&39;、&39;械&39;等非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供臨床使用。

7、采購藥品必須執(zhí)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fā)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wěn)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藥品。

8、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的管理制度。藥劑科每年向藥事管理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渠道、金額等情況,接受藥事委員會的監(jiān)督。

9、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收取供貨單位的回扣費。供貨單位給予的藥品讓利按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藥品采購人員定期進行輪換。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2

為進一步加強區(qū)本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建立和規(guī)范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結合我區(qū)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際,制定了《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購是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購目錄內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

第二條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分散采購。

第三條區(qū)政府采購辦是負責我區(qū)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章制度;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區(qū)政府批準;管理政府采購網絡和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批準政府采購方式;負責政府采購監(jiān)督檢查;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yè)績;開展政府采購宣傳與培訓;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宜。

第四條招標投標公司是集中采購機構,其主要職責:接受采購人委托,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律規(guī)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購檔案、提供有關信息報表;負責對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

第二章政府采購預算

第五條采購人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的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列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隨同年度預算報區(qū)采購辦匯總,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批準后執(zhí)行。

第六條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應報區(qū)政府采購辦批準。

第七條采購人應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并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按月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經區(qū)政府采購辦審核,并確認采購資金到位后方可組織采購。

第八條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采購項目。

第三章政府采購方式及程序

第九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但對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操作難度大的采購項目,經依法批準可自行采購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第十條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四章備案和審批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管理是指區(qū)政府采購辦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及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按規(guī)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批準的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批準的管理行為。區(qū)政府采購辦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辦理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事宜。

第十二條審批事項應當經區(qū)政府采購辦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下列事項應當報區(qū)政府采購辦批準:

一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由組織采購的機構提出申請報送區(qū)政府采購辦批準;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由采購單位提出申請報送區(qū)政府采購辦批準;

三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

五政府采購預算或項目的調整變更;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三條備案和批準事項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區(qū)政府采購辦報送。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四條區(qū)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經常性監(jiān)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區(qū)政府采購辦對區(qū)直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執(zhí)行情況;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在省、市、區(qū)采購辦指定媒體上的發(fā)布情況;五政府采購有關法規(guī)、制度和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

六內部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情況;

七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區(qū)政府采購辦應當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內容是:

一集中采購機構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情況,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zhí)行情況;

三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jiān)督制度情況;

四集中采購機構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素質和專業(yè)技能情況;

五基礎工作情況;

六采購價格、資金節(jié)約率情況;

七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

八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

第十七條供應商應當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區(qū)政府采購辦應當對中標供應商履約實施監(jiān)督管理,對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中標供應商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未認真履行采購合同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采購的單位,可處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區(qū)政府采購辦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20號令)要求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詢問、質疑和投訴進行處理與答復。

第二十條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jiān)察,應當參與數額巨大或重大采購項目活動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jiān)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19號令)在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必須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區(qū)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等。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財政部、監(jiān)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guī)定,從市、區(qū)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谐槿?。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執(zhí)行;實行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對部分需求量大、規(guī)格標準相對統一、品牌較多且市場競爭充足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及區(qū)域聯動操作方式。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的項目、實施范圍、執(zhí)行要求和監(jiān)督檢查等內容由區(qū)采購辦會同有關部門具體作出規(guī)定,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方案。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隱匿和擅自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3

為規(guī)范我所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發(fā)放工作,根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采購、保管和發(fā)放辦公用品應堅持工作需要、勤儉節(jié)約、多店詢價、購前審批、公開透明、記錄完整、定期審核的原則。

二、辦公用品采購的審批程序:由需用辦公用品的人員向辦公室主任提出書面購物申請。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制定采購計劃,按以下程序辦理:

1、一次性開支在500元以下的,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辦理。

2、一次性開支500—5000元的,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辦理。

3、一次性開支在5000—10000元的,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核,由主要領導審批后,指定2人以上辦理。

4、一次性開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意見,經有關領導審核后,提交領導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三、辦公用品的保管和發(fā)放按以下程序進行:

1、保管人員核對購物清單后,對購回的物品登記,按照保證質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則,分類存放。

2、保管員憑辦公室主任審批簽字同意的領用單發(fā)放物品,領用單留存?zhèn)洳?,并做好詳細記錄,領用人員要簽字認可。

3、保管人員要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向主任匯報,及時編制采購計劃,按規(guī)定采購,保障供給。

四、分管領導隨時組織辦公室主任對保管和發(fā)放工作進行檢查,并征求各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增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改進辦公用品的保管和發(fā)放工作。

五、在辦公用品采購過程中,如有違法行為,要依紀依法予以追究。對于賬物不符,記錄混亂,服務不到位的保管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4

第一條為了滿足公司飛速發(fā)展的需要,為了加強對本公司物資采購與付款環(huán)節(jié)的內部控制,財務部在李總的指示下,在項目部、采購部等部門的配合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對外采購業(yè)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購與付款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一)付款審批人員和付款執(zhí)行人員不能同時辦理尋求供應商和洽談價格的業(yè)務;

(二)采購合同的洽談人員、訂立人員和采購人員不能由一人同時擔任;

(三)貨物的采購人員不能同時擔任貨物的驗收和記賬工作。

(二)日常辦公用品采購:由行政管理部或其指定的部門或專人負責辦理。

(三)對于重要材料的采購,必要時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辦理采購作業(yè)。

(一)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采購前,先通知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集中辦理采購。

(二)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的材料,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供應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批準后通知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三)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同意,不得私自變更、替換現有原輔材料供應商;如有更適合供應商而需要替換原供應商的,采購部必須提交書面變更供應商陳述材料,獲得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四)詢價、議價結束后,需公司主管領導書面同意方可定價,否則公司不予認可價格(特殊情況下,需電話征得總經理同意);由此引起后果由責任人負全責。

(五)采購合同簽訂由公司指定或授權委派專人負責,否則視為無效。

(一)經辦人員應對廠商的報價資料進行整理并經過深入調查分析后,以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向供應廠商議價。

(二)凡是最低采購量超過請購量的,采購經辦人員在議價后,應在請購單中注明,經主管簽字確認后上報。

(三)采購經辦人員接到“采購申請單”后應依采購材料使用時間的緩急,并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產品的書面比價,經分析后進行議價,議價結果書面上報主管領導。

(四)采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項目部、行政管理部)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情況,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后,按一般采購程序優(yōu)先辦理。

(一)使用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物資需求情況,填寫請購單(即采購單第一聯),明確采購物資的名稱、規(guī)格、質量執(zhí)行標準、數量、價格、使用日期等,交給采購部門審核。請購單應有部門經理簽字。

(二)采購部門收到使用部門提交的請購單時,審核后如確有必要購買,由采購經理簽字,再請總經理予以批示。采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批準的“采購申請單”(即采購單第二聯)后,應按照上述總則操作,貨比三家,選擇出合適的供應商后,并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到貨)日期。

(三)采購單一式四份,第一聯即使用部門提交的請購單,第二聯即采購部門使用的采購申請單,第三聯交給財務(采購員核銷時),第四聯交給倉管員(以備驗收)。

(一)采購物資到貨后,采購員要及時組織質監(jiān)部門、倉庫管理員進行入庫前的清點驗收,驗收過程中應首先比較所收物資與請購單、發(fā)票賬單上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單價是否相符,然后檢查物資有無損壞、使用性能優(yōu)劣。驗收合格后,驗收部門的人員應對已收物資編制一式兩聯、事先編號的驗收單進行簽字,作為驗收和檢驗物資的依據,第一聯本部門留存,第二聯交給倉管員。

(二)倉管員根據進貨檢驗報告結果(主要是驗收單)對合格貨品進行入庫,入庫單必須通過采購員、倉管員簽字。不合格品由相關采購員辦理退貨事宜。入庫單一式三份,第一聯本部門留存,第二聯交給財務,第三聯交給采購員。

1、按合同約定需要預付購貨款的,由采購員提供采購申請單、合同復印件、付款通知書(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額、對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辦理付款批準手續(xù)后(付款通知書須由總經理簽字),交公司財務部門辦理預付貨款業(yè)務。

2、貨物及發(fā)票已到,驗收合格并與購貨合同、發(fā)票及清單核對無誤后,采購員粘貼好報銷票據(采購申請單、入庫單、購貨發(fā)票、購貨合同),財務部審核后,由總經理簽字,財務做賬。

采購員必須憑有總經理簽字的借款單向財務部借款,采購回來后,采購員持購貨發(fā)票到倉庫辦理入庫手續(xù),由質監(jiān)部門、倉庫保管員驗收,并開出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注名:供貨方名稱,貨物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用途簽字)。入庫單必須通過采購員、保管員簽字。采購員粘貼好報銷票據(采購申請單、入庫單、購貨發(fā)票、購貨合同),財務部審核后,由總經理簽字,然后辦理報銷手續(xù)。

采購員粘貼好報銷票據(采購申請單、入庫單、購貨發(fā)票、購貨合同),財務部審核后由總經理簽字。供應商需要結款時,由財務將款項匯出。

(四)貨物已到發(fā)票未到,驗收合格并與購貨合同核對無誤后,如供貨方要求并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可憑付款通知書支付不超過貨物總價值80%的貨款,待發(fā)票到后再付清余款;發(fā)票已到貨物未到,不準支付購貨款。采購業(yè)務完畢后,財務部門要催促采購員及時結清購貨結余款,不留“尾巴”。

(五)物資采購必須取得發(fā)票方可報銷,如無特殊情況,發(fā)票應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5

一、設立招標采購小組

組長:校長

聯絡員:總務科長

成員:紀委書記分管后勤校長總務科專項負責人采購員使用單位負責人一名

二、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采購政策。執(zhí)行政策法規(guī),組織市場調研,按照經濟適用原則提交購買或招標方案。

2。負責招標組織工作。每次招標活動都要依法公開公正公平的進行,認真完成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整個過程。

3。負責業(yè)務咨詢。要充分發(fā)揮招標采購智囊團作用,負責采購政策法規(guī)和業(yè)務技術等方面的宣傳、解釋、參謀和咨詢工作。

4。負責招標項目的落實。對每次招標活動要檢查監(jiān)督,確保落實,并負責聽取使用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三、前期準備

1。要加強計劃性,盡量形成批量規(guī)模,吸引廠商,促進競爭,產生效益。

2。要加強市場調研,做好前期準備。要首先做好選型工作,滿足教學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場行情,做到胸中有數;公開招商并審核資質和業(yè)績。每項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據采購需求制定標書,標書內容應詳細具體,以免引發(fā)爭議。

4。要根據招標內容組織招標人員。招標開始時負責介紹招標投標概況。

四、議事規(guī)則

(一)基本宗旨

招標小組成員代表學校和各使用單位的根本利益,必須公平公正,客觀全面,不傾向或排斥某一確定的指標,并對個人的評標意見負責。

(二)組織紀律

招標小組成員不得以招標名義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接受投標人的宴請,不得收受投標人的禮物,不得透露對中標文件的評審、比較以及評標有關情節(jié)。凡是國家規(guī)定集團購買與招標項目,不得變相交易方式,更不得變成個人行為,必須堅持集體決策。凡是擅自違規(guī)操作,以個人身份所簽協議和合同視為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材料出現問題,組長是第一責任者,工作組集體負責。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成員的親屬不能參與招標。

(三)評標原則

堅持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堅持滿足招標文件所規(guī)定的實質性要求后,同質比價;堅持質量第一,以防止中標價格低于成本價格帶來后患;價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標;爭取最大回報率。

(四)評標方法

在各投標廠商開標后,招標小組成員要進行充分地討論評標,要求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充分發(fā)表自己的見解。在充分討論基礎上,以無記名投標方式或其它方式產生中標者,少數服從多數,如果兩家以上出現同等票數要進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標活動結束,要現場做出《招標記錄》,招標小組成員要當場簽字,每次招標要建立招標檔案一套,以備查考。

(五)大型采購項目,聯絡員不參與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團購買與招標項目確定(組長負責);

2。項目公示(聯絡員負責);

3。應標單位材料送達(聯絡員負責);

4。相關市場調研(申請單位及聯絡員)

5。項目說明會(應標單位參加、聯絡員負責通知);

6。工作組和議,敲定購買對象與應標單位;

7。履行法律手續(xù),公示結果。

六、幾項原則

1。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交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2。一次采購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長、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3000~5000元的,由紀委書記、分管校長、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5000元以上物資或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項目的,由招標小組全體成員招標。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接待物資管理,健全物資采購流程,監(jiān)督和控制不必要的開支,保證物資采購工作的正常化、規(guī)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范圍:

本制度所稱接待物資指經公司批準,由總裁辦直接批量購置或定制的專門用于對外公關工作或業(yè)務交往,以公司名義向有關單位、個人饋贈的紀念物品(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贈送的紀念物品不含在內)、過節(jié)物資、招待用香煙、酒水、茶葉以及董事會需要采買的.其他物品等。

二、管理職責:

2.1組織實施本制度的責任部門是總裁辦。

2.2總裁辦設置專職倉庫保管員,其職能是對所采購的物資驗收入庫、領用發(fā)放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

三、采購原則

3.1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結合所采購的物資用途和范圍,本制度適用范圍內的采購業(yè)務統一由總裁辦負責具體辦理,其他部門或人員不得自行采購。所有采購事務由總裁辦主任統一協調、安排。

3.2總裁辦在購置、定制物資時應當遵循“貨比三家,質優(yōu)價廉”的原則,采購申請<5000元,必需尋找三家以上供貨方比價擇優(yōu)選擇,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3急用、小金額突發(fā)性采購可以通過“釘釘”管理系統申請后先行購買,購回物品經總裁辦驗收后再到財務部報銷。

3.4采購物資原則上一律要求供應商提供發(fā)票,特殊情況下無法提供發(fā)票者與財務人員溝通后遵循財務管理制度處理。

四、采購程序

4.1公司所有采購均須按以下流程完成:收集信息(申請)、詢價、比價、議價、評估、索樣、決定、定購、催交、收貨檢驗、入庫、整理付款。

4.3每月25日,物資保管專員根據庫存情況,依據公司接待需求及時補充庫存。

4.4物資采購堅持誰需要誰申報的原則,于每月25日申報下月物資計劃,每月10日申報當月補充計劃,臨時性采購每月不得超過兩次。

4.5采購申請人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一種或幾種物資,到總裁辦領取“采購申請單”并按照規(guī)定格式認真填寫,采購申請單填寫保證清晰可閱讀,內容完整。并逐級遞交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由總裁辦指派人員進行實際采購。填寫不規(guī)范,導致無法確認請購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7

一、目的

加強采購業(yè)務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預防采購過程中的各種弊端,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業(yè)務的質量和經濟效益。

回復1:采購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勞保用品、辦公用品)或勞務(技術、服務等)的采購。

三、職責

3.1市場部根據銷售訂單編制銷售計劃并下發(fā)相關部門。

3.2生產技術部根據市場部銷售計劃,編制原輔材料需求清單。負責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產品、技術服務以及其它外協業(yè)務采購申請及計劃的編制。

3.3供應部根據生產部門報送的材料需求清單,核實倉庫存量,結合材料庫存安全定額,編制采購計劃,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組織采購。

3.4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司勞保、辦公用品的采購和辦公用品日常維修申請計劃。

3.5設備工程部依據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設備運行狀況以及生產經營需要編制設備的采購、固定資產維修以及零星維修制造所用備品備件采購計劃。

3.6各物品、勞務需求部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應部、設備部提交申請,并經初審后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3.7分管副總負責權限內的采購審批和超出權限的采購初審,總經理負責生產經營采購、固定資產購置、維修等計劃的審批。

3.8財務部負責日常采購的價格審查,負責對價值10萬元以上的采購組織或上報集團公司進行招標。

3.9質量部負責原材料、輔料的驗收,設備部會同生產技術部負責備品備件、設備、監(jiān)視和測量工具及維修等勞務的驗收。

3.10各采購經辦人負責索要發(fā)票、辦理結算,并對發(fā)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采購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4.1物資采購的計劃、申請與審批

4.1.1授權的請購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實際需要以及庫存情況每月28日前報次月的采購計劃,報分管經理審核。

4.1.2經分管副總初審后的月度采購計劃報財務副總審批后執(zhí)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購計劃或超出計劃的臨時采購申請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應部、設備部提交申請,并經初審后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1.4對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設備、儀器、勞務等需要由申請部門寫出申請報告經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1.5采購計劃或申請應列明采購物品或勞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估計價值、交貨日期、用途等。

4.2采購比價

4.2.1采購部門在采購前須將采購計劃或申請,交財務部進行比價;在提交采購計劃或申請的同時,采購部門應對新采購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和聯系資料,有財務部隊提供的供應商(但不僅限于)進行詢價或實地調查。

4.2.2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維修、服務等勞務、5萬元以上的單臺(套)設備的采購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進行比價;1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取招標方式采購。

4.2.3對常用大宗原輔材料實行招標比價采購,公司根據市場行情每年至少舉行2次招標,確定采購價格和供應商,一經通過招標確定價格,只能在定標價格基礎上根據市場行情下調,不能上浮;如屬國家政策調整等客觀原因所致采購價格上漲,并且采購物資屬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價格可以上調,但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才能執(zhí)行。

4.2.4國家明碼標價壟斷經營的特殊商品采購以及政府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yè)性服務收費不實行比價程序,物價審計只對采購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收費標準、數量、質量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4.2.5所有采購業(yè)務應景物價審查后方可報總經理簽批報銷。

回復1:全面點的采購管理制度

4.3采購實施及物資驗收

4.3.1公司的采購業(yè)務統一由供應部門負責辦理,其他部門或人員不得自行采購。

4.3.2供應部門應根據生產技術部下達的原輔材料需用計劃結合庫存物資的數量編制采購計劃,報分管副總批準后執(zhí)行。

4.3.3供應部門根據批準的采購計劃組織采購,除零星采購外,批量采購業(yè)務必須先與供貨方簽訂采購合同,并與財務部、質量部、生產技術部等相關部門進行會審,采購合同應包括品種、規(guī)格、數量、質量、價格、交貨日期、運費承擔、結算方式及經濟處罰等項條款。在采購合同有效期內,若因市場行情發(fā)生較大變化時,經過總經理批準可以與供貨商簽訂《調價協議》,并報請財務部門備案。

4.3.4采購物資運到本公司時,先由供應部門對照核對采購計劃,經確認無誤后開具《請驗單》交質量部或設備部進行質量檢驗,質量部、設備部在驗收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組織物資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單,檢驗合格的物資由保管點數入庫并辦理入庫手續(xù),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不得辦理入庫。

4.4結算

4.4.1采購發(fā)票按規(guī)定能夠取得增值稅發(fā)票的,且在我方能夠抵扣增值稅的采購項目必須索取增值稅發(fā)票,不能取得的,價格按扣除增值稅以后執(zhí)行。

4.4.2無論是現款采購還是賒購,在結算付款時均需由供應部門填開《采購付款申請單》,連同有關憑證報經財務部門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出納人員方可付款。

4.4.3財務部在對采購物品結算付款時,應當認真審核《請購單》、《采購合同》、《采購計劃單》、《采購付款申請單》、《入庫單》、《發(fā)票》或《收款收據》等有關單證,賬目結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稅務制度規(guī)定的結算憑證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xù)。

4.4.4出納員須在接到經總經理批準的付款憑證后辦理付款手續(xù),付款時必須認真審核是否具備簽章齊全的條件,對簽章不全的付款憑證不得辦理付款手續(xù)。

五、責任

5.1不按規(guī)定程序未經審批采購的,由經辦部門和人員自行負責處理,已經與供方簽訂,導致公司因不能履約而發(fā)生的損失由經辦人員全額承擔。

5.2經審批的采購計劃和申請,負責采購的部門和人員應在規(guī)定采購期限內采購到位,因沒有人到責任不能按時采購而影響正常經營的,沒發(fā)現查實一次罰款1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確定損失額的40%。

5.3未經比價即進行采購的,采購價格明顯高于比價結果的,價格高出部分由采購人員自行承擔。提交供應商報價時,與供應商串通抬高價格,從中謀取私利;或未認真進行比價而導致采購價格明顯過高;經查實后采購人員承擔相應損失,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的責令其下崗。

5.4物品使用部門(車間)必須依據生產計劃、生產管理實際需要,認真按照4.1.5條之規(guī)定填制購物申請單。填寫不規(guī)范,導致無法確認請購物資須知信息的,采購部門有權拒絕采購。采購計劃及申請必須由請購部門主管簽字,無請購部門主管簽字,審批人不得予以審批。對貪圖省事、亂報采購計劃,造成本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浪費的,依照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標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罰款。

5.5供應部門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必須充分考慮市場變化和庫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購方案,落實供貨單位。并對采購物品的品質、貨款結算安全負責。若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負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特別是結算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項,有關采購人員負有無條件的清收責任。

5.6財務部必須認真履行審核監(jiān)督責任,對審核把關工作不嚴、不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有關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

5.7驗收部門必須對所有運抵本公司的采購物品,依照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檢驗。若發(fā)現品質不符時,必須及時報告采購部門(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處理。嚴禁品質不符的外購物品入庫。因驗收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

5.8倉庫對驗收部門驗收合格的外購物品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對入庫采購物品的數量負責。若發(fā)現數量不符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同時妥善保管該批采購物品等待處理。對倉庫保管員工作馬虎,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操作,造成入庫數量短缺、超計劃采購或不合格物資入庫的應負經濟賠償責任。

六、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自本制度執(zhí)行之日起,原有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物資采購業(yè)務,制定詢價、議價流程,降低物資采購成本,確保公司各項物資供應,加強公司物資采購的監(jiān)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行為的基本規(guī)范。

第三條公司的采購部門或采購人員應當根據市場信息做到比質、比價采購,貨比三家,同等材料質優(yōu)、價廉、服務好者中標。

第二章采購流程

第四條請購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員依物料需要狀況、庫存數量、請購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開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請購單》,包括已有銷售合同訂單的生產用主材、輔材、工具、設備修理配件、勞動保護用品、各種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物品及零星物資采購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開立《請購單》;

3、《請購單》應注明物料名稱、規(guī)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權責主管審核,并依請購核準權限送呈相關人員批準;

4、《請購單》一聯自存,二聯送交采購部,三聯交財務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屬一個供應廠商之物料,請購部門應填具在同一份《請購單》內;

6、緊急請購時,請購部門應于《請購單》備注欄注明“緊急”字樣。

第五條請購核準權限

1、生產所需原材料單筆請購金額預估在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以下者,由生產副總核準,超過此數額的,由總經理核準;

2、車間需購買的機修配件、零件,價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由車間主任填寫材料請購單報生管部,價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由車間主任上報生產副總簽字確認后報生管部,由生管部匯總后報采購部;價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統計、生產副總確認后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送采購部。

3、常用辦公用品及物業(yè)所需物品請購,由辦公室填報《請購單》,辦公室主任批準,空調、熱水器、高級家具及單件物品價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核準。

第六條請購的撤消

1、已開具《請購單》,并經核準后因各種原因需撤消請購時,由請購部門以書面方式呈原核準人,并轉送采購部,必要時應先口頭知會采購部。

2、采購部門接獲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購。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停止采購時,采購部應商原請購部門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七條采購方式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物料采購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集中采購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購較為有利,依定時或定量之計劃進行采購;

2、合約采購公司經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鋼板、預應力鋼絲、線材等),采購部應事先選擇供應商,確定供應價格及交易條件,辦理合約采購,依定時或定量之方式進行采購;

3、一般采購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隨需求而采購之方式。

第八條詢價、議價

1、采購部采購人員接獲核準后之《請購單》,除集中采購方式外,應選擇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作為詢價對象;

2、確屬貨源緊張、獨家代理、專賣品等特殊狀況,不受前條所限;

3、如向特約供應商采購時,應附其報價明細表,如特約供應商有兩家以上,則應向其同時索要報價明細表;

4、選擇詢價或采購的對象,應依照直接生產廠商、代理商、經銷商之順序選擇;

5、供應商提供報價之物料規(guī)格與請購規(guī)格不同或屬代用品時,采購人員應商請購部門確認;

6、專業(yè)材料、用品或項目,采購部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7、詢價后,如有必要,采購部應至少選擇兩家以上供應商進行交互議價;議價應注意品質、交期、服務兼顧。

第九條議價原則

遇以下狀況時,采購部應及時與供應商議價:

1、市場價格下跌或有下跌趨勢時;

2、采購頻率明顯增加時;

3、本次采購數量大于前次時;

4、本次報價偏高時;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9

1.采購總則

1.1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采購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各分公司的商務采購活動。

2.采購原則

2.1.嚴格執(zhí)行詢議價程序進行采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后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并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術要求比較復雜材料的采購,必須經過工程技術部、生產部、銷售部和客服部參與,調研匯總各方意見,經公司領導審核批準方可實施采購。材料采購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相關部門不得找理由拒絕。

2.3.采購人員必須參與貨物和服務的驗收,采購貨物質量、數量、交貨期等問題的解決,應由采購部根據合同要求及有關標準與供應商協商完成

2.4.采購人員采購的材料或服務必須與采購單所列要求規(guī)格、型號、數量相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采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及時將信息反饋給銷售、客服或工程技術部供更改采購單作參考。

2.5.所有采購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廉潔制度:

2.5.1自覺維護企業(yè)利益,努力提高采購質量,降低采購成本。

2.5.2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增強法治觀念。

2.5.3廉潔自律,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2.5.4嚴格按采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監(jiān)督。

2.5.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2.5.6努力學習業(yè)務,廣泛掌握與采購業(yè)務相關的新材料及市場信息。

3.采購程序

3.1供應商的選擇

3.1.1供應商必須證照齊全,具有相關資質及履約能力。

3.1.2對于經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務,采購部應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應商的管理狀況、質量控制、運輸、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情況,建立供應商檔案,做好記錄,會同客服、銷售、生產、工程技術部門對供應商定期進行評估和審計。

3.1.3在選擇供應商時,必須進行詢議價程序和綜合評估。供應商為中間商時,應調查其信譽、技術服務能力、資信和以往的服務對象,供應商的報價不能作為唯一決定的因素。

3.1.4為確保供應渠道的暢通,防止意外情況的發(fā)生,應有兩家或兩家以上供應商作為后備供應商或在其間進行交互采購。

3.2采購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設備的采購,如沒履行以下相關手續(xù),采購部有權拒絕采購。

3.2.1工程材料或外銷成品所用材料須由合同當事人將所需材料報各公司采購助理。由采購助理與合同當事人確認材料名稱,規(guī)格,數量及技術要求后填寫采購申請單發(fā)財務部,財務部在確認收到客戶訂金后將采購申請單電子版發(fā)采購部,采購部在收到采購申請單,銷售合同復印件后方可進行材料的采購。采購申請中如果沒有填寫項目編號/合同編號,應退回。

3.2.2固定資產及大型生產設備的采購,由各使用部門報綜合管理部統一申請。報請總經理審批后交采購部門采購。

3.2.3車間零星物品采購,由各使用人員據實填寫采購申請單,由生產廠長審批,最后交采購部門采購。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項目負責人或安裝單位本著節(jié)約成本的原則直接就近采購,事后報采購部備案。

3.2.5采購詢價、綜合評估、會簽合同,由采購部門協調工程技術部、財務部及銷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報公司領導審批。工程技術部、使用部門負責采購物品的適用性,財務部門負責預算控制、合同付款條款的審核,綜合管理部負責合同風險條款的審查。采購部負責合同條款的談判,付款申請、索賠、采購檔案的建立,市場信息的收集。同時,與供方和生產廠家聯系貨物接送的時間、方式、到貨情況、質量反饋及確認售后服務事宜。

3.2.6采購過程中發(fā)生變化時,銷售部或需求部門出具采購變更申請,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交采購部執(zhí)行。

采購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有哪些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和規(guī)范學校的采購活動,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和采購工作的整體效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有關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視同貨物;本辦法所稱工程,包括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項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咨詢服務等;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39;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四條、學校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采購項目應當嚴格按規(guī)章制度審批和執(zhí)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為了組織好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是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采購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采購辦負責執(zhí)行國家采購法規(guī),制訂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確定采購類型和采購方式,下達采購任務,審核采購經費支出,受理采購投訴,建立并管理評審專家?guī)欤_定每次采購的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會現場監(jiān)督,負責辦理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務。

第八條、學校采購中心是學校采購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各項采購法規(guī)和制度,制訂采購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的采購工作流程,接受學校采購辦下達的采購任務,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按規(guī)定發(fā)布采購公告,組織實施招標、談判、詢價等采購活動,負責公告采購項目的中標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購質疑,收集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檔案,協助采購管理部門做好校內零星采購的監(jiān)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議供貨采購,負責做好全校采購統計和信息工作。

第九條、學校采購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立項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建立驗收專家資料庫并組織驗收,負責采購結束后項目質量保證金管理和提供供應商誠信記錄資料。

第十條、學校監(jiān)察處要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工作,負責受理對采購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和逐步建立學校采購工作“統一交易平臺、統一信息發(fā)布、統一開評標管理、統一設立專家?guī)?、統一接受監(jiān)督”的運行機制。

第三章、貨物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以及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購規(guī)定執(zhí)行。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編制采購預算,并向省財政廳采監(jiān)處報送采購項目建議書,以省財政廳采監(jiān)處預算執(zhí)行確認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三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采購,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以嘉興學院自行采購執(zhí)行意見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四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報告,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向學校采購中心提出采購申請,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使用部門(單位)成立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組長、不少于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的采購小組,集體采購完成后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嘉興學院貨物和服務零星采購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各使用部門(單位)直接采購(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購活動須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購)。

第十六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經常性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供應商,按年度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良好,經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以續(xù)簽一年,但續(xù)簽不超過兩次。

第十七條、由學校采購中心進行的采購活動,省財政廳采監(jiān)處已明確采購方式的項目從其規(guī)定,其他項目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方式完成采購,但涉及地方及學校重大活動等的應急項目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許采用其它采購方式采購。

第十八條、采購文件的制作。采購文件由采購中心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組織編制。使用部門(單位)負責提供采購需求,并在編制完成的采購文件上簽字確認。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并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對專業(yè)性強、技術復雜的項目,必要時采購中心可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yè)機構協助完善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文件。

民生項目、敏感項目、技術復雜的項目或使用部門認為有必要的項目,在采購文件公開發(fā)布前,原則上應先咨詢評審專家意見,或在指定媒體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和潛在供應商意見。網上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應不少于3天。重大項目(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的采購文件還須經過聯審,聯審工作由采購中心牽頭組織,參加聯審的成員為:使用部門(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采購中心、采購辦、監(jiān)察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等。

第十九條、采購文件的發(fā)布。采購文件由學校采購中心負責發(fā)布。學校采購中心要按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指定媒體或采購中心網站公開發(fā)布(國家另有規(guī)定須保密的除外)采購文件。

第二十條、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在學校監(jiān)察處的監(jiān)督下,由采購辦按相關規(guī)定隨機抽取評審(包括評標、談判、詢價等)專家。采購項目所涉及部門(單位)的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名。采購項目負責人一般不擔任本項目評審專家,但可以列席評審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工作準備會由采購中心主持;項目評審會由評審專家組組長主持。評審專家組在組長領導下按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開展評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組及其成員獨立、公正評審。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組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書面評審報告。評審會現場的監(jiān)督工作由學校監(jiān)察處協調,采購辦進行全程工作監(jiān)管。

第二十二條、采購結果的確定。學校采購中心要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將評審結果在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指定媒體和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學校采購中心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簽訂書面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按學校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采購檔案的歸檔。整個采購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使用部門(單位)、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做好采購項目的資料整理、資產登記和歸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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