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專題講座觀后感心得有哪些?我們有責任有義務學好民法典,自覺遵守、執(zhí)行、適用民法典,讓民法典真正落地生根。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專題講座觀后心得感悟范文五篇,希望大家喜歡!
備受矚目的全國“兩會”,于5月28日勝利閉幕,在會上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成為近期百姓最熱議的話題之一。民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chuàng)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從“法”到“典”,一字之差,意義重大,一字之變,躍升的是一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象征的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許多社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都作了回應,為規(guī)范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基本準則,這將大大降低國家治理的成本付出,達到國家治理強制約束與規(guī)范自律相結合的目標。
稱民法典為一部“小憲法”也不為過。民法典共7編、1260條、逾10萬字,背后是幾代人的心血與期盼,是新中國幾十年法律實踐經驗和法學研究成果的總結,彌足珍貴。法條滲透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各個角落,涉及公民權利各個方面。人格權包含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等,關系到每個人的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我通過學習特別關注到,民法典人格權對“隱私”進行定義,隱私權是人格尊嚴的核心,是一個人社會人格的關鍵。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這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隱私的定義,實際上進一步豐富充實了隱私權的內涵和適用保護范圍。這意味著,“侵犯隱私”不僅局限于此前人們熟知的各種非法獲取、泄露個人“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的行為,其他任何可能滋擾、破壞“私人生活安寧”或構成嚴重“擾民”的社會現象,如各種頻發(fā)的騷擾電話、短信、強制彈窗廣告以及噪聲、煙塵等各種環(huán)境污染等,也被認定為“侵犯隱私”??傊?,民法典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為保障個人合法權利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為隨著社會發(fā)展出現的新興權利,新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民法典是人們用來實現權利,維護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一國世俗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筑牢根基,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作為一名紀檢系統的退休干部、老黨員,我要以身作則,集中精力把“兩會”精神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同時要發(fā)揮好老干部的影響力,加大對民法典的宣傳力度,確保民法典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國家情懷今猶在,繁花似錦向未來!要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抗擊疫情、脫貧攻堅奔小康、實現“中國夢”的征程中守正善為,砥礪奮進,有一份熱發(fā)一份光,成為新時代合格的優(yōu)秀的中國老人,真正做到“人老赤子之心不老,人老革命志氣不老,人老奉獻精神不老”!
合同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一天之內,時時都在面臨著和他人簽合同的場景。例如買東西那就會面臨一個買賣合同,搭乘公交車就是一個運輸合同,租房子住就會面臨一個租賃合同,向他人借款就形成一個借款合同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了合同的定義:“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整個《民法典》,“準合同”這一法律術語,僅在《民法典》目錄及分編條目出現兩次,具體的法律條文中都直接使用了準合同的兩個子概念,即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睹穹ǖ洹返诰虐倨呤艞l第一款,擴大了無因管理人的債權請求權益范圍,包括民法通則和民法總則所規(guī)定的“因管理實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因管理實務受到的損失(適當補償原則);該條第二款對“非善意”的無因管理人的權利做了限制: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該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管理人不享有相應債權。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一定能夠正確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談起民法典,勾起了我遙遠的記憶,早在2002年至2005年期間,我在華東政法大學,當時叫華東政法學院,讀本科的時候,大一至大三學習了民法總則、人身權法、合同法、債權法、婚姻家庭法、知識產權法等十幾二十個課時的民事法律。可以選擇的老師有好幾個,由于當時我選擇的授課老師是德國的博士畢業(yè),他課上不講課本,不講我國當時現行各種民法法條,只講當時正在編纂過程中的《民法典草案》,同時對照德國民法典比較分析。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他這種教學方法雖然對司法考試和期末考試沒有用處,但是向我們灌輸了源自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法治理念,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權法尚未制定,加之對民法草案認識分歧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下來。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開始著手第一步民法總則制定工作。2016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發(fā)言人傅瑩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啟動,從做法上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
2016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新增離婚冷靜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多年來,以梁慧星等法學專家為首的團隊一直在為編纂民法典工作著,可以說,中國民法典的正式頒布,圓了多少代法學學者、法學專家的夢,這其中也包括我大學本科的老師。
首先要說一點,縱觀歷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臺,都承載著決策者或者當權者巨大的政治抱負。其次,民法典中蘊含或體現的思想,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涉及面廣而深。拿破侖法典倡導的“自由”、“博愛”無疑對社會的變革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拿破侖政治與軍事上的作用或者影響,遠不如一部拿破侖法典。再次,民法典作為基礎性、體系化的法典,體現民法的基本精神;作為其他民事單行法的上位法,引領所有民事法律的發(fā)展方向。最后,民法典是對我國民法的一次全面梳理,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刪除、修改現行法律中已經不再適合時代發(fā)展的規(guī)定,補充適應新形勢的相應規(guī)定,更加適合我國當前的社會和國家的需要。另外,民法典將是開放的一部法典,也會為將來的新發(fā)展新情況預留一定的空間。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從“法律”到“法典”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是歷時66年的編纂,經過幾代法律人的努力得來的寶貴成果。這部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法典是新中國首部民法典,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對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作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規(guī)范,民事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隨著社會發(fā)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為中往往會牽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或出現各部法律之間的適用重疊,或出現超出了單行民法調整的范圍而造成管轄空白的情況,從而給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擾。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實施,在社會各項基礎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將民事行為規(guī)則系統化、體系化,同時切實解決民法內部的和諧問題,促進社會文明、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因此《民法典》的誕生,可以說既是勢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民法典》除了內容豐富、涉獵范圍廣,我們看到的更多的是從法條之后所體現出的深刻的立法指導思想。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民法典的出臺,就是為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發(fā)展提供更全面的法制保障,更體現了人民至上的思想。
此次通過的《民法典》由7編加附則共84章、共1260個條文構成。第一編為總則,之后依次為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睹穹ǖ洹凡⒉皇侨戮幾氲拿袷路?,也不是簡單的多部單行法的集合,而是綜合新時代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區(qū)別于《物權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單行法,有針對性對現行民事法律規(guī)范進行編訂纂修、去粗取精,形成體系化、系統化的規(guī)范。這七編把民生相關的方方面面都涵蓋在一部法律之下,從小到老百姓衣食住行,大到國家綜合治理,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在各分編中,值得關注的重大創(chuàng)新和亮點要屬人格權的獨立成編?!睹穹ǖ洹房倓t編第二條規(guī)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相較于1986年《民法通則》所表述“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此次民法典首次把“人身關系”置于“財產關系”之前,彌補了傳統法系“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同時也體現了《憲法》保障人權的根本要求。
《民法典》中的人格權編共六章五十一條,涵蓋了從全面建立反性騷擾制度防線,到個人信息防火墻等社會熱點問題,適應現今社會的發(fā)展趨勢,突出細化了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所擁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各項權利,加強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有關的人格利益的保障,從法律層面對人格權利和利益進行了肯定和保障,為進一步深化人格權的保護奠定了請求權的法律基礎。除此以外,《民法典》還實現了多處制度創(chuàng)新,包括規(guī)定了“自甘風險”規(guī)則以及“自助行為”規(guī)則、完善了網絡侵權責任制度、增加規(guī)定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等體現時代特征的內容。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僅僅是看法條的科學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實際運行效果。良法善治,需要全社會的參與,以法律的視角審視社會活動,固守法律底線。新時代的中國,需要一部這樣的《民法典》,讓她滲透到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給社會生活提供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范,用法治構筑穩(wěn)穩(wěn)的幸福。
《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四大檢察工作中,不僅是民事檢察,其他各項檢察業(yè)務都要結合《民法典》承載的法治精神、基本原則、具體條款,深入貫徹研究,推動“四大檢察”、“十大業(yè)務”的深入發(fā)展。
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集體學習時特別強調,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這為推進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但從總體上看,民事檢察工作依然是短板、弱項、離“做強”還有不小差距。實際上,《民法典》與“四大檢察”都有緊密聯系。此次《民法典》合同編不同于《合同法》的是,在其第三分編專門對準合同有關內容進行了規(guī)范,所謂的準合同和合同不同的是,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而準合同是單方意思表示。準合同主要指兩類,即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民法典》準合同編頒布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對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