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穩(wěn)定性和公正性為人們提供了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好的好的幼兒園管理制度怎么寫是怎樣的?這里給大家提供好的幼兒園管理制度怎么寫,供大家參考。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規(guī)定;
2、制定幼兒園工作目標、規(guī)定和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做出總結;
3、領導教育、衛(wèi)生、保健、后勤及安全保衛(wèi)工作;負責建立并組織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
4、負責聘任、調動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予獎懲;
5、負責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yè)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yè)務進修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
6、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7、定期召開園務工作會議,加強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8、管理好園舍、設備和財產,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9、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合理安排使用經費;
10、負責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加強與社區(qū)聯系和合作,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幼兒園教師崗位職責
幼兒園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
1、教師對本班幼兒的安全負責,嚴格執(zhí)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2、依據幼兒園教育工作計劃要求,結合本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個體差異,制定教育工作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教育筆記。
3、觀察分析幼兒發(fā)展情況,認真填寫觀察記錄。
4、指導和配合保育員管理好幼兒的生活和做好幼兒衛(wèi)生保健工作。
5、為幼兒創(chuàng)設良好的物質和精神環(huán)境,發(fā)揮環(huán)境教育作用。
6、積極參加業(yè)務學習和教研活動,積極進行教改實驗的立項與研究。
7、做好家長聯系工作,了解幼兒家庭教育環(huán)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與家長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8、定期向主管園長匯報工作,并接受其檢查與指導。
幼兒園保育員崗位職責
1、重視幼兒安全工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制度,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2、負責本班房舍、設備、室內外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及消毒工作。
3、在教師指導下管理好幼兒的一日生活。
4、在醫(yī)務人員及教師指導下,做好幼兒的衛(wèi)生保健工作。
5、在教師指導下,做好各項教育活動的準備工作及配合教師組織幼兒教育活動。
6、負責保管本班幼兒衣物和本班設備用具。
7、配合教師制作玩教具。
幼兒園炊事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廚房衛(wèi)生和本園廚房衛(wèi)生消毒制度,嚴格執(zhí)行炊具、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2、鉆研烹調技術,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制作營養(yǎng)豐富、可口多樣飲食,保證幼兒攝取足夠的營養(yǎng)和熱量。
3、嚴格執(zhí)行衛(wèi)生標準,保證飲食質量,在烹調過程中防止污染,嚴防幼兒食物中毒。
4、嚴格遵守開飯時間,做好飯菜、湯點等食品的保管工作。
5、協助管理員保管好食物、蔬菜,注意節(jié)約、衛(wèi)生;安全使用餐具、炊具。
6、主動了解家長、教師、幼兒對伙食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伙食質量。
7、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方針,節(jié)約使用煤、水、電及各種物品。
幼兒園保健醫(yī)崗位職責
1、協助園領導組織實施有關衛(wèi)生保健方面的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2、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季節(jié)和流行病的特點,及時采取措施做好疾病的預防工作。
3、負責幼兒疾病的門診治療,對發(fā)病的幼兒及時治療護理,對病情較重的及時送醫(yī)院治療。
4、組織安排幼兒及職工體格檢查,及時進行健康分析,做好評價記錄,疾病統計及矯治工作。
5、指導各部門的衛(wèi)生消毒工作,并建立檢查記錄,定期公布。
6、指導保教人員對幼兒的生活護理、晨檢及全日觀察、體育鍛煉。
7、向全體工作人員及家長宣傳幼兒保健常識、安全常識、指導安全工作。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二、各班老師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在幼兒園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幼兒玩耍時保教人員必須在場守護。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tài)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wèi)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wèi)生的規(guī)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fā)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wèi)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八、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家長會,讓家長了解幼兒園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每周各班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課。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和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
九、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十、做好幼兒入保工作,爭取每位幼兒都能參加平安住院保險。
十一、每天堅持晨午檢,發(fā)現幼兒有毛病經觀察10到20分鐘后如無好轉,必須通知家長領回家或詢問家長原因、征求家長的意見就近為其幼兒拿藥。
為保證小飯桌學生安全,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守則,望同學們嚴格遵守。
1、學生來小飯桌就餐須按時,為了安全,放學后不要在外逗留,有病有事須請假,不得隨意或編造借口提前離開,若有特殊情況需家長或老師與小飯桌溝通聯系方可離開。
2、尊敬老師,同學之間和睦相處,不欺負弱小,戲弄他人。
3、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不打架、不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不拿危險物品玩具對人指手畫腳,不隨意亂翻別人東西,不打擾別人的學習和休息。
4、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
5、珍愛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電、防盜,不任意觸動電源開關及帶電電器等。
6、不攀爬窗戶,踩踏桌椅等,不做危險游戲。
7、愛護環(huán)境衛(wèi)生,節(jié)約用水用電,不亂丟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不亂涂亂畫,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8、愛惜糧食,午餐不剩飯菜,不挑吃穿,不亂花錢,不得在外購買零食到此。
9、午休時必須上床休息,不得隨意串床、在床上做劇烈運動,違返者加重處罰,本單位有權勸退。
10、男女不亂串寢室。
11、每人每月百分制,違反一項扣相應分數月底總評,表現好的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屢教不改者告知家長及班主任并勸退,本守則請家長同意簽字,學生簽字后實施。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l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lO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園長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
二、根據《規(guī)程》、《綱要》精神,制定全園工作計劃,完成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兩大任務,并及時總結和推廣經驗。
三、負責組織全體教職工的政治思想、業(yè)務學習與培訓,建立并組織執(zhí)行各項,指導、檢查和評估教職工的工作,給予獎懲。
四、負責召開園長辦公會、園務會、全體教職工會,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及時處理和決定園內重大事項。
五、統籌安排幼兒園的各項經費,不斷改善辦園條件,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副園長職責
一、在園長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
二、根據《規(guī)程》、《綱要》精神及幼兒園的實際,制定幼兒園學年教育,組織實施,并總結推廣教育教學工作經驗。
三、給教師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四、負責課題的立項、研究以及結題等工作。
五、檢查、指導教師履行及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組織落實教師考評工作,評估保教工作質量。
六、了解各年段、班級幼兒發(fā)展情況,分析全園幼兒發(fā)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幼兒全面富有個性的發(fā)展。
七、組織、指導開展園內的日常保教、教科研、家長工作,協助園長做好家長宣傳及協調工作。
八、落實全園教師的業(yè)務培訓計劃,主持教師業(yè)務學習、課改研討會,不斷提高教師教育教學理論水平和實踐工作能力。
教師職責
一、根據《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幼兒園教育綱要》,結合園部對保教工作的要求及本班幼兒的特點,制訂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期末總結。
二、尊重愛護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及時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fā)展情況,不斷反思調整活動計劃,為幼兒創(chuàng)設良好和精神環(huán)境和物質環(huán)境。
三、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各項規(guī)章制度,指導并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做好衛(wèi)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四、樹立為家長服務的意識,遵循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了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huán)境,與家長共同探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實現家園同步教育。
五、積極參與幼兒園課改工作,結合日常教育教學實際,開展各項教科研活動。
六、與保育員配合管理好幼兒物品及班級財產,保持班級的衛(wèi)生整潔。
七、定期向有關管理人員匯報工作,接受其檢查和指導,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保教質量。
保健人員職責
一、協助園長組織實施有關衛(wèi)生保健的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指導膳食工作,協同伙委會人員制定幼兒食譜,每季度做好幼兒營養(yǎng)量的計算工作,研究調配和改善幼兒膳食,檢查飲食、飲水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三、堅持晨檢和全日觀察,處理幼兒入園后的外傷事故和臨時發(fā)生的疾病。
四、每學期公布幼兒的體檢情況。按兒??埔蠼⒏鞣N表、簿、卡,整理并保存好幼兒健康檔案。
五、熱心為幼兒服務,及時對體弱兒童和患有慢性病的幼兒進行觀察護理。
六、向全體教職工和家長宣傳幼兒衛(wèi)生保健知識。
七、妥善管理醫(yī)療器械、消毒用具和藥品,做到帳物相符。
八、密切與當地保健機構的聯系,及時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九、指導保育員、炊事員做好清潔衛(wèi)生及消毒工作。加強檢查,做好記錄。
十、加強同家長聯系,做好幼兒衛(wèi)生保健工作。
檔案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的業(yè)務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負責管理人員要參加檔案管理培訓學習,掌握檔案管理的常識。
二、各種檔案資料每學期和學年完后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編號入庫保管。
三、各種檔案資料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建設工作、教職工管理工作、教育教學工作、衛(wèi)生保健工作、財務后勤工作、家長社區(qū)工作、和幼兒綜合情況等需建檔案資料,要求字跡清楚,盡量保留原始狀況。
四、凡入檔資料任何人不得隨意取走和涂改,如需查閱歸檔資料,須經園長批準。查閱資料只能在檔案室,不能帶走。
幼兒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黨的幼教事業(yè),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養(yǎng)并重,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fā)展。
二、熱愛幼兒、尊重幼兒、面向全體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對幼兒一視同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建立平等的師生關系。
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規(guī)程》、《條例》為指針,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做到細心、精心培育,有計劃地、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一日生活,使幼兒體、智、德、美諸方面得到和諧的發(fā)展。
四、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守規(guī)章制度,確保幼兒安全。
五、勤奮學習,刻苦鉆研,不斷提高保教業(yè)務水平,努力探索科學育兒規(guī)律。
六、以身作則,談吐文雅,穿戴得體,舉止大方,為人師表,做幼兒的表率。
七、尊重家長,熱情誠懇,主動與家長配合,幫助家長創(chuàng)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huán)境,共同擔負起教育幼兒的任務。
八、遵守國家法令和社會公德,團結同志,合作共事。
財務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二、做好幼兒園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編制好各種統計報表,做到準備充分、資料完整、報送及時。
三、認真做好往來帳目,做好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工作。
四、嚴格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xù)齊備,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guī)定限額,數目清楚,不得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五、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能,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匯報,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定期向領導匯報財政開支情況,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六、嚴格財經紀律不許挪用公款,以身作則,辦事公道。
七、堅持原則,所有發(fā)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八、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熟悉各項費用支出,勤儉節(jié)約、工作熱情、細心、態(tài)度和藹。
九、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園領導分配的其它工作。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執(zhí)行上級的批示和決議,貫徹執(zhí)行《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制度》
二、從實際出發(fā),深入細致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關心保教人員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健康。經常對全園(所)職工進行為人師表職業(yè)道德教育,把師德教育和共產主義勞動態(tài)度教育結合起來。解決各方面矛盾調動全體職工的積極性。
三、園領導要組織全體教職工的政治、文化、業(yè)務學習和教研、科研活動及培訓工作,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更新他們知識結構,提高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改革工作。
四、負責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主持園各種會議,定期深入第一線,檢查全園各項工作實施情況,協調園內外關系,總結交流園(所)內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經驗和教訓,表彰先進,推廣經驗。
五、制定人員編制,明確分工,合理組織人力,決定入選,任用、調離、晉升及,獎懲等工作注意改善職工勞動條件。
六、負責制定招生方案,組織實施和審批。
七、負責財產管理的領導工作,審查,預、決算、合理使用經費。
八、負責園舍、設備、財產、綠化的長遠規(guī)劃及基建維修等工作,努力改善辦園(所)條件。
九、負責對每位副園(所)長工作的督促檢查,副園(所)長重點抓好教學,科研工作,衛(wèi)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
十、及時了解國內外有關托幼工作的信息動態(tài),吸取經驗,改進工作。
十一、實施科學管理的過程中向職工進行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掌握科學管理的知識、方法、技能、技巧、不斷提高工作質量與教育質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的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民辦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和諧發(fā)展。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審批
第五條:實行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制度。未經登記發(fā)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機關各部門和昌黎縣域內個人舉辦幼兒園,由縣教育局審批發(fā)證。
第七條:幼兒園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籌設階段(籌設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1、舉辦單位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幼兒園擬冠名稱、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規(guī)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經費情況等;
2、教育局通過初步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復。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園條件達到要求的,簽署同意籌設意見,向申辦者提供《幼兒園辦學申報表》;基本辦園條件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辦者。
(二)申請正式設立階段
1、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園資格進行實地審查。
3、同意正式設立幼兒園的,由縣教育局頒發(fā)《昌黎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不同意正式設立的應及時通知申辦者,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須注明辦園規(guī)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幼兒人數最大限額、園舍面積、建筑面積、戶外活動場地面積等;
(二)幼兒園辦學申報表;
(三)辦園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資格證明、接受專業(yè)培訓證明;
(四)教師、保育員的學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yī)院頒發(fā)的體檢合格證;
(五)縣衛(wèi)生局頒發(fā)的衛(wèi)生許可證明;
(六)消防部門簽署的消防合格證明;
(七)園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幼兒園用房安全證明;
(八)辦園場地的權證或租用合同,辦園場地平面圖。
第九條:舉辦單位或個人領取《辦學許可證》后,應到縣物價局領取收費許可證,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還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幼兒園的更名、停辦、搬遷,均須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qū)域內,嚴禁在污染和危險區(qū)內設置幼兒園。
第十二條:幼兒園園舍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設計、修建,做到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園舍要求牢固安全、寬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不得利用破舊房屋、破舊廠房、居民住宅舉辦幼兒園。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設有活動室(教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保健室、隔離室、兒童廁所、盥洗室和廚房等用房?;顒邮液蛯嬍乙蠊饩€充足、干燥通風,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廚房有消毒柜等衛(wèi)生設施。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設有與其規(guī)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動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動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動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圖書柜和盥洗衛(wèi)生用具;配備必要的風琴或電子琴、錄音機、投影儀等教學設施;還應配備適量的玩教具,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衛(wèi)生、適合對幼兒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備幼兒讀物人均不少于5冊。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房屋及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園門進出口道路暢通,配備消防器材,消除用電、用火等各種設施中的不安全隱患。
第四章幼兒園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yè),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yè)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體健康。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還要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幼師及以上的學歷,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取得幼師、幼職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兼職保健教師、炊事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yè)知識。
(四)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初中學歷,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識。
第十八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章招生、編班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小班人數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幼兒園應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
第二十條:幼兒入園前需到指定衛(wèi)生保健部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應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年定期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稱體重一次。
第六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幼兒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yǎng),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fā)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使用統編教材。教師須使用普通話。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1小時,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fā)展。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chuàng)造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要十分注重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yǎng)幼兒自我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jiān)控責任,制定嚴密的安全防患預案,防止幼兒人身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七章幼兒園的保健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wèi)生保健制度,防止發(fā)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自覺接受縣衛(wèi)生防疫部門衛(wèi)生防疫監(jiān)測。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衛(wèi)生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教育登記卡、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加強幼兒檔案管理。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fā)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fā)生。幼兒園發(fā)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縣衛(wèi)生局和縣教育局。
第三十條:幼兒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營養(yǎng)、衛(wèi)生,不克扣幼兒伙食費。同時每頓飯必須堅持“留樣”制度和購物“索證”制度。
第八章幼兒園的經費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wěn)定的經費來源。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收費必須嚴格按縣物價局核批的收費標準收取。經費收支必須獨立建帳,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于幼兒伙食,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時維修園舍,有計劃地添置教學設施,保證每年有15%的保教費用于幼兒園設備、設施的維修、添置。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應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按時發(fā)放工資,并做到穩(wěn)步提高,為教職工辦理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依法享受國家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局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辦園招收幼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損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發(fā)生安全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
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縣行政區(qū)域內的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民辦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和諧發(fā)展。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審批
第五條:實行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制度。未經登記發(fā)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機關各部門和昌黎縣域內個人舉辦幼兒園,由縣教育局審批發(fā)證。
第七條:幼兒園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籌設階段(籌設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1、舉辦單位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幼兒園擬冠名稱、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規(guī)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經費情況等;
2、教育局通過初步審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復。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園條件達到要求的,簽署同意籌設意見,向申辦者提供《幼兒園辦學申報表》;基本辦園條件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辦者。
(二)申請正式設立階段
1、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園資格進行實地審查。
3、同意正式設立幼兒園的,由縣教育局頒發(fā)《昌黎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不同意正式設立的應及時通知申辦者,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須注明辦園規(guī)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幼兒人數最大限額、園舍面積、建筑面積、戶外活動場地面積等;
(二)幼兒園辦學申報表;
(三)辦園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資格證明、接受專業(yè)培訓證明;
(四)教師、保育員的學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yī)院頒發(fā)的體檢合格證;
(五)縣衛(wèi)生局頒發(fā)的衛(wèi)生許可證明;
(六)消防部門簽署的消防合格證明;
(七)園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幼兒園用房安全證明;
(八)辦園場地的權證或租用合同,辦園場地平面圖。
第九條:舉辦單位或個人領取《辦學許可證》后,應到縣物價局領取收費許可證,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還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幼兒園的更名、停辦、搬遷,均須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qū)域內,嚴禁在污染和危險區(qū)內設置幼兒園。
第十二條:幼兒園園舍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設計、修建,做到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園舍要求牢固安全、寬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不得利用破舊房屋、破舊廠房、居民住宅舉辦幼兒園。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設有活動室(教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保健室、隔離室、兒童廁所、盥洗室和廚房等用房?;顒邮液蛯嬍乙蠊饩€充足、干燥通風,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廚房有消毒柜等衛(wèi)生設施。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設有與其規(guī)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動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動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動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圖書柜和盥洗衛(wèi)生用具;配備必要的風琴或電子琴、錄音機、投影儀等教學設施;還應配備適量的玩教具,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衛(wèi)生、適合對幼兒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備幼兒讀物人均不少于5冊。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房屋及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園門進出口道路暢通,配備消防器材,消除用電、用火等各種設施中的不安全隱患。
第四章幼兒園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yè),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yè)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體健康。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還要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幼師及以上的學歷,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取得幼師、幼職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兼職保健教師、炊事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yè)知識。
(四)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初中學歷,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識。
第十八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章招生、編班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小班人數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幼兒園應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
第二十條:幼兒入園前需到指定衛(wèi)生保健部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應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年定期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稱體重一次。
第六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幼兒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yǎng),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fā)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使用統編教材。教師須使用普通話。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1小時,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fā)展。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chuàng)造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要十分注重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yǎng)幼兒自我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jiān)控責任,制定嚴密的安全防患預案,防止幼兒人身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七章幼兒園的保健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wèi)生保健制度,防止發(fā)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自覺接受縣衛(wèi)生防疫部門衛(wèi)生防疫監(jiān)測。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衛(wèi)生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教育登記卡、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加強幼兒檔案管理。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fā)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fā)生。幼兒園發(fā)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縣衛(wèi)生局和縣教育局。
第三十條:幼兒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營養(yǎng)、衛(wèi)生,不克扣幼兒伙食費。同時每頓飯必須堅持“留樣”制度和購物“索證”制度。
第八章幼兒園的經費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wěn)定的經費來源。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收費必須嚴格按縣物價局核批的收費標準收取。經費收支必須獨立建帳,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于幼兒伙食,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時維修園舍,有計劃地添置教學設施,保證每年有15%的保教費用于幼兒園設備、設施的維修、添置。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應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按時發(fā)放工資,并做到穩(wěn)步提高,為教職工辦理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依法享受國家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局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辦園招收幼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損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發(fā)生安全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教師務必遵守作息時間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幼兒有不舒服的狀況,要及時協助處理,同時要了解原因,安撫幼兒,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報告園長。
3、教師認真?zhèn)湔n,務必提前備前,保證每一節(jié)課都要教案,無教案不進教室。
4、教師帶班不接待人,進班不蹺二郎腿,不坐桌子。
5、教師有事務必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一切按曠工處理。
6、值班老師應遵守值班時間,比正常上課提前--分鐘,下班推遲--分鐘,當班和值班時間不能私自離開幼兒。
7、堅持使用普通話教授幼兒。
8、教師認真組織好幼兒的學習生活,在玩大型玩具時務必有老師保護,禁止幼兒私自玩耍,幼兒離園時務必把幼兒送到家長手中。
9、因工作失誤造成一般職責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跟班教師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事故,導致幼兒住院醫(yī)療的,當班教師務必承擔--%的醫(y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走失和其它事由造成嚴重后果的屬于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主要職責,扣出工資。
10、全勤的教師每月應發(fā)全勤獎--元,有遲到早退現象無全勤獎,遲到一次扣每月工資--元/次,曠課教師--元/次,學期結束時,各方面表現優(yōu)秀,且班級沒有安全事故的將獎勵教師--元。
11、同事之間應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教師之間鬧情緒,打架事件的發(fā)生。
12、接送幼兒時,務必做好記錄,禁止陌生人接走幼兒,防止冒領幼兒。
13、各班教師下班后,離園之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整潔衛(wèi)生,保證安全。
14、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的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應對家長和來賓,并務必要態(tài)度好,不與家長爭吵。
15、教師在上班時,要把全部經歷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接電話不能超過--分鐘,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fā)生意外事故,嚴格做到:"視線不離開孩子"。
為加強校園監(jiān)控中心管理,確保監(jiān)控系統的安全、規(guī)范、高效運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園監(jiān)控中心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掌握各種監(jiān)控信息;發(fā)現事故、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
二、愛護和管理好各項設備,早班接班后半小時內負責對設備進行清潔擦拭,監(jiān)控中心內的所有設備設施非專業(yè)人員嚴禁動用。
三、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不得利用監(jiān)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jiān)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fā)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做詳細登記。
五、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脫崗,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需按規(guī)定時間交接班,交接班時,須將當班情況和未盡事項向接崗同志交代清楚。
六、嚴禁在監(jiān)控中心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七、非監(jiān)控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監(jiān)控中心;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jiān)控中心查詢情況必須經保衛(wèi)處同意方可進入監(jiān)控中心查看。
八、保持監(jiān)控中心干凈、整潔、安靜。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jiān)控中心;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
十、務必保障通信聯絡暢通,不得用值班電話接、打私人電話。
十一、不得無故中斷監(jiān)控;監(jiān)控錄制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十二、監(jiān)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jiān)控的范圍、監(jiān)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jiān)控中心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1、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以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以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潛易默化地影響學生。
2、全體教職工務必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fā)給全勤獎3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的,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5元/次,曠工者扣20元/次。
4、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輕微職責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狀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向家長解釋,并承擔相應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職責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務必承擔50%的.醫(y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轉學,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發(fā)當月獎金,若無不安全事件發(fā)生,當月兌現50元安全獎。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職處理。
7、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應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tài)度友好。
8、各班放學后,務必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wèi)生,保證安全。師生外出活動時,注意及時關燈、空調、電扇等。
9、同事之間就應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同事之間鬧情緒,互相詆毀、有損教師形象的事件發(fā)生。(出現此類事件,批評、教育不改正者且情節(jié)惡劣者,為了維持教師隊伍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做勸退處理):
一、幼兒各班安全制度
①教師加強工作職責心,根據幼兒一日生活常規(guī),精心照顧幼兒,確保幼兒安全。
②每一天教師做好安全檢查、電門、插座、電燈等不讓幼兒接觸,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③幼兒吃飯時,熱飯菜不要幼兒接觸,熱水壺放到幼兒摸不著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針、扣子、別針、按釘、(火柴)等要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兒不能吃的東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樹枝或其他尖角的東西。
⑤下班前關好門窗、電源、水源、火源,保護幼兒安全、
⑥預防幼兒燙傷、觸傷、藥物中毒、食物中毒、預防異物進入耳鼻及氣管,預防幼兒走失等。
二、作息制度。
1、認真組織好幼兒一日生活,科學安排好幼兒的一日活動,幼兒的群眾活動時間(包括上課)。小班10——15分種,中班20——25分鐘,大班25——30分鐘或35分鐘,大班后期可延長到40分鐘。
2、幼兒的戶外體育活動時間,每一天不少于2小時。
3、保證幼兒充足的睡眠時間,幼兒每一天午睡2—2.5小時(夏季午睡延長半小時)
4、保證各班幼兒的游戲時間,要列入課程表。
三、教育教學制度:
1、教師值班時間務必使用普通話,進班之前做好各種準備(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2、觀摩公開課活動及其他教學恬動均要有計劃有總結。
3、獨立完成備課任務,備課本要書寫認真,字跡清楚。
4、按時打掃衛(wèi)生持續(xù)桌面地面整潔。
5、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兒精神,對幼兒細致而寬松,隨時了解幼兒,如有不正常狀況,隨時處理。
6、以鼓勵表揚,正面教育為主,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7、按課程表上課,組織游戲。
8、l教師應按照《幼兒園教育綱要》要求,每學期制定工作計劃(班級計劃學科計劃)。
9、利用接送幼兒時間,向家長做好宣傳,適當說明幼兒一天在校生活學習的狀況。
10、要持續(xù)儀容儀表整潔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兒任何物品。
11、午睡時不睡覺不離崗不談笑打鬧,高聲喊叫,不出現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行。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上班集中思想,業(yè)務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3、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隨便調班,離開孩子,離開幼兒園,如有發(fā)現,依曠工處理。
4、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物品及幼兒園公家用品。
5、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如造成不良影響,要依《教師紀律15條》處分。
6、為幼兒開餐要戴口罩和圍裙
7、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艷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fā),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huán)和手鏈。
8、領操活動,上音樂課和體操時,教師要穿平跟鞋,體操課不穿裙。
9、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
10、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采摘,有損壞一草一木者罰款50元。
幼兒園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兒童經常接觸密切,一旦傳染病傳入,極易造成流行,必須加強落實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各項措施。
一、加強入園前健康檢查。
二、培養(yǎng)幼兒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如飯前便后用肥皂流動水洗手,定期洗澡、理發(fā)剪指(趾)甲,定期換洗衣褲被褥等。
三、定期檢查炊事人員,廚房炊具食品衛(wèi)生情況,確保飲食衛(wèi)生。
四、兒童活動室及臥室經常通風換氣,地面桌椅干凈整齊,消滅四害,為兒童提供一個良好的衛(wèi)生環(huán)境。
五、定期為兒童進行健康檢查。
六、認真落實托幼機構的有關各項制度。園所內一旦發(fā)生傳染病應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工作人員、兒童及家長的自我保健意識。
幼兒園獎懲制度
一、獎勵
(一)教研獎
積極參與教學研討,承擔教學成果展示等活動,給予獲獎者相應的獎勵。集體獎:國家級1500元;省級800元;市級300元;區(qū)級200元;街道級100元。個人獎:國家級800元;省級500元;市級200元;區(qū)級120元;街道級60元。集體獎和個人獎不累加。
(二)先進獎
街道先進100元;區(qū)先進獎150元,市先進200元,省先進500元,先進獎不納入考核加分。(項目相同,取最高獎項)
(三)輔導獎
1、輔導幼兒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獲獎:
一等獎:街道級50元;區(qū)級100元、,市級150元,省級200元;二等獎:街道級30元;區(qū)級50元,市級100元,省級150元;三等獎:街道級20元;區(qū)級30元,市級60元,省級100元;
2、輔導幼兒參加幼兒園組織的美術類比賽:
一等獎15元/幅,二等獎10元/幅,三等獎5元/幅。
優(yōu)秀獎不設獎金,公開表揚。
3、承擔額外工作任務獎:業(yè)余承擔園內節(jié)目輔導工作的,獎300元;工作期間內承擔職責外重要工作任務的獎勵200元,在年末優(yōu)先評為優(yōu)秀工作人員。主排獎勵如上,輔排按主排的獎勵減半。
(四)發(fā)表文章獎
1000字以下,區(qū)級100元,市級150元,省級250元,國家級350元;1000字以上,區(qū)級150元,市級250元,省級350元,國家級500元。
(五)論文評比或活動設計評比獲獎
街道級50元,區(qū)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350元,國家級500元。一等獎發(fā)放標準的100%、二等獎60%、三等獎40%。
(六)學歷進修獎
在園工作期間,利用業(yè)余時間假期完成學前教育??频?,一次獎勵800元,取得學前教育本科學歷的,一次性獎勵1500元(領取獎金后需在本園服務三年以上)。
(七)評優(yōu)獎
按檢查評比制度,重點評選、獎勵成績顯著,貢獻大的教職工,每年度累積請假7個工作日或以上,取消本年度各項評優(yōu)資格。
(八)園內競賽獎、年度考核獎
1、單項: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
2、月、學期工作質量考核獎(按《振華幼兒園薪酬方案》執(zhí)行)
(九)超編獎
第一學期班額標準:小小班20人、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38人,第二學期小小班25人,小班35人,中班38人,大班40人,每超出1人期末獎小小班200元/班,小中大班獎150元/班,后勤部門獲全園超編獎金總額的50%。
(十)服務年獎:在本園連續(xù)服務滿1周年,第2周年起,每月增加20元獎金,逐年遞增。
(十一)特別獎:對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緊急、特殊情況,能犧牲個人利益保護幼兒園財集體利益和聲譽,或機智地處理而避免事故發(fā)生的工作人員給予特別獎勵。
(十二)生源獎:按《關于對穩(wěn)定生源實施獎懲的辦法》實施。
二、懲罰
1、違反工作制度,作如下懲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教師會上作公開檢討并扣罰當月獎金的50%,取消本學期評優(yōu)資格;對幼兒行為粗暴、辱罵、嘲諷者,扣罰當月獎金的20%,取消本學期評優(yōu)資格;與家長爭吵者,扣罰當月獎金20%,取消本學期評優(yōu)資格;不穿園服、著高跟鞋一次扣20元;違反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響集體榮譽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懲罰。
2、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由于失職或管理不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住院、器官損傷、食物中毒、藥物中毒、幼兒走失等,按情節(jié)扣罰當月工資獎
金總額的40%以上,并取消一學年度內任何評優(yōu)資格,同時,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因失職造成一般安全事故,如出血縫針、一般傷害,幼兒三兩天后可回園的,則罰款200元并取消責任人本學期內任何評優(yōu)資格。
3、每年度7月份開展一次教師考核活動,針對最后一名做如下處罰:①、幼兒園根據人才與崗位情況,作調崗或解聘處理;
②、“學期工作質量考核獎”為標準的50%;
③、取消一年度內任何評優(yōu)資格。
4、由于工作態(tài)度、工作錯誤、職業(yè)道德等個人原因引起生源流失,做如下處罰:寫檢討書一份,存入幼兒園檔案;須補招流失生源數,如招不回扣300元/人;如招回,扣除100元/人。
5、亂擺亂放影響園貌整潔行為發(fā)現一次,罰假期半天義務勞動。
6、因管理不力或自身工作不當、失職行為,造成公共財產損壞或有較大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含態(tài)度)每次罰款100元以上,并出資維修或照價賠償公物(第一學期賠償此物價格的70%、第二學期賠償此物價格的30%)。
7、不服從分配,不接受任務,則罰款200元并取消責任人本一學期內任何評優(yōu)資格;經教育不改者學期結束換崗或解聘。
8、嚴禁浪費行為,對浪費水、電、燃料者,每次罰款50元并扣罰兩小時以上流量的金額。
幼兒園獎懲制度>9、嚴格控制缺勤率,確保各部門工作正常運轉,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1).當月遲到從第三次起每次扣罰20元。
(2).無故早退、擅離崗位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罰300元,超2天者作自動離職,并需承擔違約責任。
(3).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發(fā)放病假工資,獎金按工作的實際時間計算。
(4).事假按上班的實際時間發(fā)放工資,事假2天內,扣發(fā)10%的獎金;第3、4天每天扣10%的獎金;事假第5至第6天每天扣發(fā)20%的獎金;第七天起不發(fā)放獎金。一薪制人員事假1天扣發(fā)3%的工資,2天至4天內每天扣發(fā)8%工資,5天以上每天扣發(fā)15%的工資。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5).臨時性請假、半天以上請假都要和本部門(班級)人員溝通或交待好工作,否則罰50元。
10、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制裁,情節(jié)嚴重者,實行解聘處理。
11、門衛(wèi)人員工作時間內不得離崗,發(fā)現一次扣20元,嚴把進出關。若造成不良后果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辭聘。
12、家長投訴,情況屬實,視情節(jié)輕重扣20—30元/次。
13、因本人認識不對或歪曲事實或無正當理由向外投訴,導致幼兒園的名譽受損,集體利益受不良影響,將做出如下處罰:
①全園點名公開批評。
②本人向全體教職員工公開檢討。
③寫檢討書一份,存入幼兒園檔案。
④違反哪一條制度,在全園大會上讀誦哪一制度。
⑤取消一年度(從投訴時間起一年內)任何評優(yōu)資格。
⑥取消一年度(兩學期)“學期工作質量考核獎”。
⑦如由于本人認識不到位,沒有以良好的態(tài)度接受以上所有處罰,園長有權先停崗、停工資在家反省直至誠懇接受處罰為止。
禮儀范圍
1、嚴謹責罵,體罰,羞辱孩子。違者罰款50元/次。情節(jié)嚴重者罰款1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2、同事之間發(fā)生矛盾,本著"反求諸己,自我反思,和諧諒解"的原則,找領導協調解決,禁止在工作期間,尤其是家長和孩子面前發(fā)生沖突、爭吵。違者罰款50-100元。
3、工作期間使用普通話與孩子,同事,家長交流,禁止使用方言。
4、著裝得體,大方,舉止優(yōu)雅,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穿高跟鞋。
5、與家長交流或接待新家長自信,溫和,熱情,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
6、不向家長所要財務,不收受家長財務。
工作規(guī)范:
1、工作時,精神狀態(tài)飽滿,激情投入,不散漫,不頹廢,不將生活情緒帶入幼兒園。
2、對待工作盡職盡責,一絲不茍,精益求精,敢于挑戰(zhàn)自我,敢于擔當。
3、工作時間不接打私人電話,不用手機聊天,違者罰款10元/次。
4、幼兒園上課,或幼兒午休時間,禁止在班內上網聊天查看與教育無關的網頁。違者罰款10元/次。
5、以幼兒園的工作為重,盡量不因私事請假<婚喪(除直系親屬)假除外>,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6、每天早上按要求簽到,如沒簽到或忘記簽一次罰款5元。
7、教師在工作時間不得吃幼兒零食,否則點名批評。
8、教師不得擅自離開教室,如必需離開,必須保證一名教師在班,時刻保持幼兒的安全。
9、上班時間教師不得流動串崗,扎堆聊天等,發(fā)現一次罰款10元。
10、家長投訴一次(根據情節(jié)嚴重與否)罰款(10-50)。
11、出現一次安全事故(如:抓傷咬傷碰傷摔傷碰傷事故)輕微事故扣除10元,比較嚴重一次50元或承擔醫(yī)藥費百分之五十不等。
12、獎勵:
(1)全勤獎:每月出全勤(以簽到表,考勤記錄為淮),獎勵50元。
(2)安全獎:當月無安全事故發(fā)生,獎勵帶班老師50元,保育員50元。
(3)績效獎:一月內家長無投訴,監(jiān)控攝像無違紀,領導巡查無違紀,如有以上違紀現象,獎金一次性扣除。
(4)超員獎:按學校班級編制名額(教師子女不算在內),超出部分,班主任10元/人,保育員10元/人。
13、請假:到副園長處領取請假條,寫明請假原因,經園長批準簽字后方可生效,回來后到財務室消假。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扣除當月全勤獎,另扣月工資÷22__請假天數。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崗者視為曠工,礦工一天扣除150元,3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并扣除該月工資。
14、本園畢業(yè)生實習工資800元/月,有經驗教師實習工資1000元/月。
15、本園工資分教師,保育員,兩個級別,帶班教師基本工資1300元/月,績效工資50元/月。保育員基本工資____0元/月,績效工資50元/月新聘用保育員第一學期基本工資800元/月。副園長職務補貼300/月。工齡工資:帶班老師、保育員每人30元/年累計,工齡工資工作一年以上開始算起。
16、本園教職工享受正常的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17、每月按時上交三本(會議記錄本、業(yè)務學習和教學心得本、教案本)逾期不交者扣除該月50元工資。
18、每月22號發(fā)工資,如遇周六周日,順延到下周一。
19、勤儉節(jié)約,節(jié)水,節(jié)電,.節(jié)物,發(fā)揚主人公精神,以園為家。對嚴重浪費財物的教職員工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進行罰款處理。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優(yōu)化教風園風,促進我園教職工隊伍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精神及我園實際,現將我園教師考勤細則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guī)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脫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30元,下一個月連續(xù)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30元重新算起。
二、對事假的規(guī)定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xù),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準假后,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fā)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fā)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系;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對病假的規(guī)定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y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xù),并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xù)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yī)院主治醫(y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yī)院醫(y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yī)藥費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方可按本規(guī)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y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fā)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fā)。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fā)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并視情節(jié),按事假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xù)假的,要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八)補充規(guī)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yī)院證明,出示醫(y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并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后持醫(y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xù)。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y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愈后必須持醫(y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四、對上班時間外出的規(guī)定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舍五入)。
五、對婚假、生育假、喪假的規(guī)定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準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fā)。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發(fā)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fā)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復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zhí)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規(guī)定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準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guī)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七、附則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匯總表報局人事科,復核無誤后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fā)、停發(fā)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后,于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戶,用于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并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guī)定,本人拒不執(zhí)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zhí)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