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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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制度也能夠促進社會公正和穩(wěn)定,為社會的和諧發(fā)展提供堅實的保障。怎樣寫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這里提供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分享,供大家參考。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1

一、出操、管理制度

1、鈴響后,學生應立即排成二路縱隊出教室,按學校排定次序下樓。做到安靜、整齊、切勿前推后擠。走到操場后,按要求列隊,在指定

地點站立。

2、出操完畢后,按隊列順序依次出場,不得擁擠。

3、如遇帶凳子時,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隨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隨意就坐。

4、值周老師在出操過程中應監(jiān)督、巡查,班主任應隨本班學生隊伍下樓梯,對學生加強管理和服務。

二、學生用餐、打水管理制度

1、學生三餐統(tǒng)一在餐廳,一切聽從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指揮,不得擁擠。

2、打開水時,要認真、耐心的排隊等候,不得隨意插隊,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師要認真負責。

3、清洗餐具時要細心、慎重、節(jié)約用水,防止燙傷。

三、學生課間活動管理制度

1、自覺維護課間秩序,不在教室內(nèi)外追逐打鬧,不攀爬樓梯扶手,不做危險性游戲。

2、在樓梯、樓碼頭拐彎處不急跑、戲鬧。

3、不得集體性擁堵樓道、樓梯,造成交通擁堵。

4、堅決杜絕學生用手攀拉扶手、欄桿下滑。

四、室外活動課安全管理

1、體育課前,檢查學生穿戴,要求學生穿運動衣服、鞋,禁止帶危險性物品。

2、活動課不定時檢查學生人數(shù),觀察學生動態(tài)。

3、根據(jù)授課內(nèi)容,準備器材,做好安全保護措施。

4、杜絕竄班游戲、上課。

五、防水、電、火安全管理

1、各個區(qū)域內(nèi)的水龍頭,要求學生慢開,用完后一定要關緊、關好。

2、學校一切電器不得亂動,凡是用電都必須在老師的親自指導下打開、關閉。

3、校園內(nèi)杜絕明火,學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廁所玩火,點蠟燭。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2

一、家長必須在上課之前將學生送進教室大門,在下課之后于教室大門口將學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xù)。無故不得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由于學生較多,老師無法關注到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長監(jiān)護,教室內(nèi)的學生安全由本校監(jiān)護。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老師不得安排學生獨自離開教室;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未經(jīng)老師同意不準私自離開教室。如遇特殊情況需離開學校,需經(jīng)老師與家長聯(lián)系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到校將學生接走,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xù)。

三、對接學生的可疑人員,老師要嚴加盤詢,必要時查驗有關證件,與家長電話聯(lián)系,堅決杜絕學生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一般情況下,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員混進教室冒充家長以蒙騙手段將學生接走;學生應當提高警惕,堅決杜絕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

四、放學時,如果家長因故未能按時來接,學生不準獨自離校;老師應當耐心等待家長;家長因故不能及時到校接學生,應事先安排成年親屬接送并通知老師;對因特殊情況造成學生當天確實無法被接走,且學生家庭住址在九江縣城和九江市主城區(qū)范圍內(nèi)的,當班老師應當視情義務護送學生回家,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xù)。

五、學生不準攜帶刀具、玩具、游戲機進入教室,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予收繳,不得攜帶貴重物品、食品進入教室。培訓期間,嚴禁推拉打斗,嚴禁觸摸電源,防止筆尖傷人,自覺守紀,愛護衛(wèi)生,講文明,知禮儀,空閑時間可進行閱讀和練字。

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著裝整齊,不準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應當服從老師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風期間,必須聽從老師和班干部的指揮。

七、本校保留對屢次三番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勸其退學的權力,同時退還家長相應的學費,以創(chuàng)建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營造濃郁的學習氛圍。

八、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學生不準進入教室。

九、未盡事宜,敬請家長與本校商定。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3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jù)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要求全體師生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xiàn)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nèi)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jīng)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jīng)常檢查校內(nèi)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39;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jīng)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jīng)縣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yè)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wèi)、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guī)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fā)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jīng)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guī)定和安全系數(shù),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值周教師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fā)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xiàn)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lián)系轄區(qū)的派出所、村委會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nèi)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xiàn)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天晴學生必須站隊由護送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后讓學生排隊徑直返家。

4、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fā)動師生,認真搞好學校境衛(wèi)生、教室衛(wèi)生、及個人衛(wèi)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wèi)生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wèi)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chǎn)、師生的生命及財產(chǎn)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xiàn)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nèi)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nèi)必須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jīng)常對校內(nèi)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5

一、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工作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做好來客登記工作,拒絕身份不明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兩到校前30分鐘開大門,疏導學生安全進入校園,制止學生攜帶食品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課前15分鐘門衛(wèi)人員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課前后15分鐘當天值月教師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wèi)生的&39;家長進入校園,需持標志牌方可放行。

5、上課后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放學后20分鐘關閉大門,不得讓學校以外人員進入校園。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與幼兒班最后一節(jié)課老師負責幼兒家長對接,讓家長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后,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nèi)財產(chǎn)安全。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和意外發(fā)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lián)系。

9、節(jié)假日、寒暑假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人員進入校園。

二、放學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后一節(jié)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放學后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fā)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shù),維持路隊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長及值月(值日)領導要協(xié)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wèi)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5、整理路隊教師不在時,需向德育校長請假,由德育校長負責整理路隊。

6、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diào)整作息時間,教導處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7、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后果由家長承擔。

8、家長作為學生的監(jiān)護人,應做好學生來校、回家的教育和監(jiān)護義務。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上課教師要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提前脫離工作崗位。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shù),發(fā)現(xiàn)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發(fā)現(xiàn)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nèi)通知學生家長。

4、科任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5、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6、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致傷性活動器具。其他教師不得截留學生留在教師里。

7、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8、上課期間,如發(fā)生意外事故,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9、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10、微機課、圍棋課以及低年級室外課的科任教師要做好課前組織工作。

11、幼兒班實行課前課后安全護導制度,由當節(jié)課教師負責。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分管領導在開學前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安排整改。開學后定期進行安排排查,及時補救。

2、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學校出現(xiàn)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3、學校工人在領導指定時間里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

4、出現(xiàn)較大的設施設備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對不能及時維修的需安排有關人員看護。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時開關熱水電源,定時填補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設備損壞。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余隨機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3、要注意調(diào)適好水溫,防止師生燒傷。

4、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設備,保證順利供水。

5、教師不得在鍋爐房堆積擺放其他用品。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后上教學樓擁擠出現(xiàn)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準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游戲。

4、每天安排課間安全監(jiān)護教師,發(fā)現(xiàn)學生有危險性游戲,及時制止、教育。

5、學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師負責課間安全監(jiān)護,本人當日請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師進行課間護導。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nèi)外活動,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準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儀式、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學生上下樓梯及班級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內(nèi)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教育學生不準隨意觸摸電源線頭、線盒。

2、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維修出現(xiàn)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3、師生發(fā)現(xiàn)用電故障后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匯報,不得隨意改變用電線路。

4、全體師生要節(jié)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fā)生火災。

九、突發(fā)災害防護工作制度

1、課堂期間發(fā)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災害,實行分班整隊放學,德育校長、值月校長、值月教師要做好組織工作。

3、重大自然災害突發(fā)時,任何教師不得逃避責任和義務,做好學生的防護工作。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6

一、防踩踏安全管理

1.制定《學校預防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2.在教學樓東西兩側樓梯,指定不同年級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的位置。

3.合理安排班級教室,將班額大、年齡小的學生及班級安排在底樓或低樓層教室。

4.實行錯開時間及分年級、分班級逐次下樓制度。

5.學生上放學、間操、上下課、集會等集中上下樓梯時,班主任帶隊,每個樓層轉角處有值周老師值班。

6.學生到功能室上課,必須排隊,做到不推擁,不喧嘩,不怪叫。

7.明確樓層值周老師的職責,學生離開教學樓或進班級后,值周老師才能離開。

8.實行學校領導防踩踏值班(帶班)制度。

二、防踩踏硬件設施

1.教學樓樓道有能正常工作的照明設備。

2.在樓梯臺階上畫中間標識線及行進方向指示標志。

3.樓梯口轉彎處張貼“禮讓右行,注意安全”,“下樓慢行,請勿擁擠”等警示語。

4.教學樓道和樓梯墻壁裝置應急燈、標明逃生方向安全出口指示燈。

三、防踩踏安全教育

1.定期對學生開展預防擁擠踩踏事故的專題教育。

2.經(jīng)常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養(yǎng)成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時不能追逐、打鬧、擁擠,防止踩踏擠壓等不安全事故發(fā)生。

3.培養(yǎng)學生上下樓梯輕聲慢步,靠右行走的習慣。

4.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值班老師應及時制止。對學生在上、下樓梯時故意打鬧、堵塞樓道通行的不良現(xiàn)象給予制止、批評教育。

5.學生上下樓梯時若被推倒或滑到,后面的同學必須立即停步倒地學生應設法靠近墻壁,身體蜷成球狀,雙手在頸后緊扣,以保護身體最脆弱的部位,同時盡量露出口鼻,保持呼吸通暢。

四、防踩踏安全檢查

1.學校負責人要每天檢查老師防踩踏值班到位情況。

2.定期檢查、及時修理損壞的樓梯通道照明設施。

3.定期檢查樓梯通道,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時,要及時請相關部門的專業(yè)人員做進一步檢查,必要時報告當?shù)卣徒逃姓块T。

緊急疏散演練班級順序安排

中學部教學樓班級疏散順序安排:

第一序列是教學樓一樓36班、35班、34班、33班,從乒乓球臺到籃球場集合。

第二序列是教學樓二樓32班、31班,從西邊樓梯下接33班。

第三序列是教學樓三樓30班、29班,從西邊樓梯下接31班。

第四序列是教學樓三樓27班、28班,從東邊樓梯下,走教學樓主干道到籃球場集合。

第五序列是教學樓四樓26班、25班、24班,從東邊樓梯接28班。

第六序列是教學樓五樓21班、22班、23班,從東邊樓梯接24班。

(五個樓層同時進行,一個班接一個班;專業(yè)教室上課的學生走就近出口。)

綜合樓班級疏散順序安排:

第一序列是教學樓西邊45、44、43、39班,從西邊樓梯下到籃球場。

第二序列是教學樓東邊40、41、42、37、38班,從東邊樓梯下到籃球場。

五、疏散要求與注意事項:

1、全體師生應嚴肅認真、密切配合、高度重視此次演練。

2、聽到學校發(fā)出的警報聲(急促的哨音)后,全校師生立即快速、安全進行疏散,不得收拾任何物品。

3、疏散集合地點:學生在后操場集中,按課間操所站的班級位置,面向教學樓。

4、疏散撤離過程中教師要特別囑咐學生注意安全,特別是在樓道、樓梯上,做到非??焖儆志挥行?,不慌不亂。從始至終以兩縱隊到達指定區(qū)域。

5、班主任做好前期輔導工作,講清演練的目的、要達到的效果,引起學生的重視。特別強調(diào)撤離演練快速行進中的安全,嚴禁學生起哄、怪叫、推搡、拖拉不積極等不嚴肅的行為。

6、各班最好先單獨自行演練、準備,從中發(fā)現(xiàn)問題、積累經(jīng)驗,為參與學校演練的成功做準備。

7、各位老師特別是班主任要認真理解此方案,弄清意圖、職責,認真組織學生。

8、演練過程中絕對服從現(xiàn)場指揮?,F(xiàn)場指揮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人流密度、對疏散路線作選擇或調(diào)整。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7

為確保學生課間活動不發(fā)生安全事故,將學生課間活動傷害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課間活動安全教育

各班級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課間活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廣泛開展課間活動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師生的防范意識和技能。

1、重點宣傳以下兩處安全要求:

(1)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要跑步上下,應放慢步伐,踩穩(wěn)踩實。

(2)在走廊上不嬉向鬧,不搞惡作劇,不做危險游戲,不彎腰系鞋帶。

2、各班主任還要教育學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樓道、操場各處追逐打鬧,不翻越樓梯扶欄,不做危險游戲,不攀爬欄桿、籃球架、鐵門等設施,不跳臺階。

二、明確課間活動安全值班要求。

1、設立"教師課間安全崗",由值日教師負責,在學生課間和其他室外活動期間進行巡查,發(fā)現(xiàn)學生有追逐打鬧或其他危險行為的,及時予以告誡、制止;當有突發(fā)事件時應在第一時間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受傷學生受到進一步傷害,保護好學生。

每年級每課間安排一名教師在樓道巡視,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在上下樓高峰期,到樓梯口監(jiān)督、組織學生有序、快速上下樓,制止學生擁擠、打鬧、推搡等不安全行為。有問題及時饋給班主任或行政值周。值班教師要保證按時到崗,臨時有事要找人代替,不得有空崗現(xiàn)象。

2、設立"學生文明監(jiān)督崗",由各年級團學聯(lián)負責,每課間兩人,佩戴袖標,分區(qū)域在學生課間活動期間巡邏。給同學溫馨提示"慢慢走,不要跑上下樓梯靠右行"等,盡量避免課間追逐打鬧現(xiàn)象。有問題找值班教師匯報。

3、班主任在課間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上報德育室,如果有必要則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4、安管辦安全檢查小分隊不定時檢查,發(fā)現(xiàn)違紀情況,除批評教育外,還要按學校班級量化評比條件,進行扣分處理。

三、全體值周教師要嚴格履行職責,值班考勤情況由行政值周認真做好記錄匯總。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8

一、水、電管理員要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是水、電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樹立熱心為教育教學及師生生活服務的思想,盡職盡責地搞好工作。

二、用電安全:

1、師生宿舍、辦公室、教室、食堂、店鋪、醫(yī)務室不得私接電源,嚴禁使用超負荷和禁用的電器。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予以沒收,避免發(fā)生不安全事故,對造成重大事故者,將追究經(jīng)濟責任和刊事責任。

2、教室、宿舍、過道的線路、用電器、開關、插座不得隨意觸摸與破壞,以防發(fā)生漏電、觸電事故。如有破壞,追究當事人賠償,并進行教育,按照有關考核量化細則,扣其班級分數(shù)。

3、師生及各店鋪人員發(fā)現(xiàn)電路破損,要及時報告學校,并及時修理。電管員每周要對校園內(nèi)供電線路、供電設備和用電器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如發(fā)現(xiàn)電燈不亮、超負荷、線路破損或老化現(xiàn)象,應及時上報學校,盡快解決。對樓梯道應急燈、咱燈等應每天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解決。

三、用水安全

1、水管員樹立用水安全意識,每天檢查水源、水質及井蓋是否蓋嚴,確保水質清潔、衛(wèi)生、無污染,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2、總務處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劑,每學期取水樣到衛(wèi)生部門檢驗水質,每學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壞用水設施,要維護水池內(nèi)、外衛(wèi)生,嚴禁在校內(nèi)清洗衣物。

4、鍋爐房開水必須燒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溫水,避免造成腸道疾病發(fā)生。

5、打水時燒水人員要組織師生排隊,避免擁擠、燙傷師生。

四、節(jié)約用水、用電,人人有責,按時關電、關水。對不按時關電、關水者,按照有關量化細則考核扣分或罰款。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9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chǎn)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nèi)學生出現(xiàn)的重大傷亡事故半小時以內(nèi)報告中心校;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jīng)中心校批準、學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中心校。

9、學校要經(jīng)常檢查校內(nèi)圍墻、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10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nèi)、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fā)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jù)《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wèi)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wèi)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jīng)批準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nèi)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jīng)許可不準在校園內(nèi)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nèi)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細則篇11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光膜;

(三)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四)自有校車外觀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jīng)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nèi)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jīng)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nèi)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diào)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nóng)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nóng)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送本區(qū)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jīng)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四)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jīng)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jīng)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回復意見。

(五)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一)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三)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五)校車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一)區(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nóng)區(qū)縣因沖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diào)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diào)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qū)縣教育、交通運輸?shù)炔块T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wǎng)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jīng)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chǎn)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七)財政部門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jīng)費的機制。

(八)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jīng)營活動。

(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十)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發(fā)現(xiàn)校車違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一)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二)學校違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5天內(nèi),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nèi)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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