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提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對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來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辦事。1999年7月、國務院召開了依法行政工作會議,11月,又發(fā)出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議》,這是國務院為貫徹依法治國作出的重要決定。
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要內容。依法行政是對行政主體即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要求。要求一切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的準則,把行政行為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依法行政既包括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憲法、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政策,嚴守法紀,又包括了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處理問題,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務。其工作集中概括為行政立法、執(zhí)法和執(zhí)法監(jiān)督。
對于行政法,我想,首先應該是用來限制政府的行政權力的!對于強大的政府權力(并有不斷加強的趨勢)而言,公民的力量太弱了,為了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權利得以實現(xiàn),有絕對的必要對政府的權力加以限制!當然,很多法律都在調整這種關系,但應以行政法為最強!而就當行政法的規(guī)定來看,也不乏有管理百姓的作用!因為行政法在限權的同時也授予政府相應的權力,同時還對公民提起行政訴訟作了一定的規(guī)范!所以行政法應該具有管理百姓的作用!
有人說,行政有雙重作用,一方面管理百姓,一方面控制權力。顯然我覺得行政法不僅是限制政府的,這是西方的紅燈理論,限權模式,在當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