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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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可以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那么你知道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區(qū)別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整理的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qū)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簽訂,也可以是法人和組織之間簽訂。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等組織,也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自己。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務合同的兩邊主體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兩邊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不存在什么隸屬關系,提供勞務一方不用成為用工單位的成員也可以提供勞務;勞動合同的兩邊主體間不只存在財產聯系,還存在著人身聯系,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兩邊是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

(3)主體待遇不一樣。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獲得的薪酬除兩邊自行約定的數額外,其他的最低薪酬、薪酬支付方式、保險以及公積金等福利待遇都要恪守法令法規(guī);而勞務者在勞務關系中獲得的報酬、支付方式、保險等,主要由兩邊當事人自己協商出來的,法律沒有太多的約束。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內容是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來明確規(guī)定的,不能由當事人協商規(guī)定,比如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一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勞務合同則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的情況下自行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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